竣工总平面图的编绘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工程测量实用技术手册》第202页(1710字)
竣工总平面图是设计总平面图在施工后实际情况的全面反映。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的问题而使设计有所变更,所以设计总平面图不能完全代替竣工总平面图。编绘竣工总平面图的目的,首先是把变更设计的情况通过测量全面反映到竣工总平面图上;其次是将竣工总平面图应用于对各种设施的管理、维修、扩建、事故处理等工作,特别是对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的检查和维修;同时还为企业的扩建提供了原有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各种管线及交通线路的坐标、高程资料。通常采用边竣工边编绘的方法来编绘竣工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的编绘,包括室外实测和室内资料编绘两方面的内容。
1.竣工测量的内容
在每一个单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提出工程的竣工测量成果,作为编绘竣工总平面图的依据。其内容包括以下各方面:
1)工业厂房及一般建筑物。包括房角坐标、各种管线进出口的位置和高程,并附房屋编号、结构层数、面积和竣工时间等资料。
2)铁路与公路。包括起终点、转折点、交叉点的坐标,曲线元素,桥涵、路面、人行道等构筑物的位置和高程。
3)地下管网。窨井、转折点的坐标,井盖、井底、沟槽和管顶等的高程,并附注管道及窨井的编号、名称、管径、管材、间距、坡度和流向。
4)架空管网。包括转折点、结点、交叉点的坐标,支架间距,基础面高程等。
5)特种构筑物。包括沉淀池、烟囱、煤气罐等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外形和四角坐标,圆形构筑物的中心坐标,基础面标高,烟囱高度和沉淀池深度等。
竣工测量完成后,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包括工程的名称、施工依据和施工成果,作为编绘竣工总平面图的依据。
2.竣工总平面图的编绘
竣工总平面图上应包括建筑方格网点、水准点、建(构)筑物辅助设施、生活福利设施、架空及地下管线、铁路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坐标和高程,以及相关区域内空地等的地形。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符号应与设计图例相同,有关地形图的图例应使用国家地形图图式符号。
建筑区地上和地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绘在一张竣工总平面图上时,往往因线条过于密集而不醒目,为此可采用分类编图。如综合竣工总平面图、交通运输总平面图和管线竣工总平面图等。比例尺一般采用1∶1000。如不能清楚地表示某些特别密集的地区,也可在局部采用1∶500的比例尺。
当施工的单位较多,工程多次转手,造成竣工测量资料不全,图面不完整或与现场情况不符时,需要实地进行施测,这样绘出的平面图,称为实测竣工总平面图。
3.竣工总平面图的附件
为了全面反映竣工成果,便于日后的管理、维修、扩建或改建,下列与竣工总平面图有关的一切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作为总图的附件保存。
1)建筑场地及其附近的测量控制点布置图、坐标与高程一览表。
2)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与变形监测资料。
3)地下管线竣工纵断面图。
4)工程定位、放线检查及竣工测量的资料。
5)设计变更文件及设计变更图。
6)建筑场地原始地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