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箱基础的施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建筑工程施工实用技术手册》第146页(1418字)

沉箱基础也是地下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地基加固形式,它一般适用于建筑物的深坑、地下室、水泵房等工程,其几何形体主要有圆形、方形、矩形及多边形等,其中以圆形沉箱基础构造简单,受力性能好,在工程中应用广泛。

(一)沉箱基础的施工工艺

为确保沉箱基础的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如下工艺操作,并注意以下方面:

(1)在沉箱基础正式施工前,应收集有关沉箱施工方面的技术资料,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资料。

(2)在进行沉箱基础施工时,作业室内应设置枕木垛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沉箱的过程中,作业室内土面距顶板的高度不得小于1800mm。

(3)当沉箱自重小于下沉阻力时,应采取一定的强制下沉措施。采取强制下沉时,沉箱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出来,每次强制下沉量一般不得超过500mm。

(4)沉箱下沉所需的气阀、升降筒、贮气罐等承压设备,在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车,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在沉箱混凝土浇筑中,沉箱上部箱壁的组合模板和支撑系统,严禁支撑在升降筒的气阀上。

(6)沉箱下沉施工中的供气作业,从沉箱开始至填筑作业完毕,应采用两根及两根以上输气管,不断向沉箱作业室内输送充足的压缩空气,供气管路应设有逆止阀,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和正常施工。

(7)在沉箱内进行必要的爆破时,炮孔的位置、数量、深度和用药量等,均应严格按设计及核算规定的数据执行,不得破坏沉箱结构。在刃脚下进行爆破时,应分段进行,但必须保留沉箱定位支点下的岩层作为支垫,以保持沉箱的平稳。

(8)在爆破完毕后,应及时拧开排气阀,同时向沉箱内增大进气量,迅速排出有害气体,必须经测定作业室内有害气体含量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由专业人员进入沉箱作业室内工作,经检验排除一切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9)沉箱下沉到设计标高后,应按要求填筑作业室,并采取压浆方法填实顶板与填筑物之间的缝隙。

(二)沉箱基础的施工质量

沉箱基础的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标高允许偏差、水平位移偏差两个方面。

(1)标高允许偏差

沉箱基础施工标高允许偏差,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不得超过100mm。

(2)水平位移允许偏差

沉箱水平位移允许偏差与沉井完全相同,即刃脚平面中心的水平位移不得超过下沉总量的1%,当下沉总深度小于10m时,水平位移允许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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