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的耐燃性与耐火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现代工程材料实用手册》第18页(1234字)

(一)材料的耐燃性

材料在空气中遇火不着火燃烧的性能,称为材料的耐燃性。材料的耐燃性是影响建筑物防火和耐火等级的重要因素。建筑装饰材料按其燃烧性能不同,可分为不燃性材料、难燃性材料、可燃性材料和易燃性材料4种,其燃烧特征如表2-4所示。

表2-4 建筑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2001年修订版)中,对常用的建筑装饰材料耐燃性进行了分级,如表2-5所示。材料在燃烧时放出的烟雾和毒气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甚至远远超过火灾本身。因此,在进行建筑内部装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燃烧时放出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建筑装饰材料。

表2-5 常用建筑内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摘自GB50222-95)

注:1.安装在轻钢骨的纸面石膏板,可作为A级装饰材料使用。

2.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饰材料使用。

3.单位质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饰材料使用。

4.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饰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饰材料使用;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连同基材一起通过实验确定其燃烧等级。

(二)材料的耐火性

材料抵抗高热或火的作用,而保持其原有性质的能力,称为材料的耐火性。材料的耐火性不同于其耐燃性,如金属材料、玻璃等,虽然属于不燃性材料,但在高温的作用下,在短时间内就会变形、熔融,因此并不属于耐火性材料。

建筑装饰材料的耐火极限通常用时间来表示,即按规定的试验方法,从材料受到火的作用时起,直到材料失去支持能力、完全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的时间,以h或min计。如无保护层的钢柱,其耐火极限仅有0.25h。

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耐火等级与高温窑池工业中耐火材料的耐火性完全不同。耐火材料的耐火性是指材料抵抗熔化的性质,用耐火度来表示,即材料在不发生软化时所能抵抗的最高温度。耐火材料一般要求材料具有长期抵抗高温或火的作用的能力,具有一定的高温力学强度、高温体积稳定性、抗热震性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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