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坝工安全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48页(378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本法研究一些旨在提高新老水坝安全度的措施,以便减少水坝不安全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危害,对财产和资源质量的损失。为了减少坝工失事的风险,需要采取控制措施,要求业主履行某些指示或规定,如编送坝工安全报告,维修和改建水坝,任命和授权专业人员完成这些任务等。除业主具有一般法律责任外,上述措施可以起到保证坝工安全的作用。被授权的专业人员在这方面对国家和公众负有法律责任。他们在按本章行动时,必须履行规定的职责,对于某些人,部长也可以免去对他们在这方面的要求。只有那些较大规模的坝、被宣布是有危险的坝属于规定类的坝,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对有安全风险的坝,必须全部登记。执行了本章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大坝业主可以不执行本章以外的其他规定,比如从坝区取水用水时必须要有许可证或有其他用水授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