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社区水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1页(207字)

法国1992年《水法》规定,社区可以决定:在下水道系统投入使用之前,和规定的管道安装期限终止以后的时间内,可安装下水道管线的建筑物业主向社区支付与市政法所确定金额相等的费用。未与下水道连接的建筑物须安装独立的卫生系统,有关方面并应将其妥为维护,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该项义务并不适用于已被废弃不用的建筑物,也不适用于依据有关规定将被拆除的建筑物及不再使用的建筑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