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食品供应卫生研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74页(250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101条规定:(1)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政法院法令规定的方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收集与食品有关的数据与资料,以进行与其消费相关的流行性疾病的研究。(2)此法令尤其应规定何种条件下,在食品统计分析对预防或掌握对人类或动物身体的危险显得很有必要时,被批准实施在第258条规定的范围内或被允许进行自我检查分析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实验室应当向主管部门通告根据情况对一种或多种食品的分析报告结果。(3)这些结果同样应通告卫生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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