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147页(368字)

位于东经113.2°、北纬33.7°

①1912年称叶县、宝丰县;1957年析叶县、宝丰县各一部分置平顶山市(县级市),由省直辖。②1958年平顶山市(县级市)改隶许昌专区。③1960年撤销宝丰县,并入平顶山市。④1964年平顶山市改为平顶山特区,由省直辖。⑤1969年平顶山市改为地级市;1986年许昌地区撤销,所辖襄城县、郏县等归平顶山市辖。

下设石区(1997年12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湛河区(1994年8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卫东区、新华区。曾设舞钢区(后改为“舞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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