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311页(429字)

位于东经111°16′~112°09′、北纬21°50′~22°41′之间。

取“漠水之阳,四季如春”之意命名。

①1912年称阳春县、阳江县;1958年撤销阳春、阳江两县,合并称两阳县。②1961年撤销两阳县,恢复阳春县、阳江县。③1994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阳春县,设立阳春市(县级市),由省直辖。④1995年,阳春市(县级市)改为由省直辖,地级市代管。

参见310页“阳江市”。

阳春县 见309页“阳东县”、309页“阳西县”、310页“阳江市”、311页“阳春市”。

阳南县 见311页“阳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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