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326页(536字)

位于东经114.4°、北纬36.6°。

①1912年称邯郸县;1945年10月设邯郸市。②1946年4月实行市、县分治,设邯郸市与邯郸县。③1949年邯郸市改称邯郸镇。①1952年复设邯郸市(县级市),由邯郸专区管辖。⑤1953年邯郸市升格为地级市。⑥1950年设峰峰矿区(县级);1952年峰峰矿区改由省直辖。⑦1955年峰峰矿区更名为峰峰市,由省直辖。⑧1956年峰峰市并入邯郸市(地级市)。⑨1958年地级邯郸市改为县级邯郸市,由邯郸专区管辖。⑩1960年邯郸市升格为地级市。⑾1961年地级邯郸市改为县级邯郸市,由邯郸专区管辖。⑿1983年11月邯郸市再次升格为地级市。

下设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和峰峰矿区。曾设武安矿区。

民国初年隶直隶省。1928年隶河北省。1938年7月隶冀鲁豫边区。1940年8月改隶晋冀鲁豫边区。1949年复隶河北省。

参见326页“邯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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