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351页(601字)

位于东经113.1°、北纬23.0°。

①1912年称南海县;1949年设佛山市(县级市),隶珠江专区。②1950年佛山市(县级市)改为由省直辖。③1958年佛山市(县级市)改隶佛山专区。④1966年佛山市(县级市)改为由省直辖。⑤1970年佛山市(县级市)改隶佛山地区。⑥1976年佛山市升格为地级市。⑦1983年6月实行市辖县体制,撤销佛山地区,原佛山地区的南海县、顺德县、高明县、三水县归佛山市辖;1992年3月26日撤销顺德县,设立顺德市,归省直辖;1993年3月29日撤销三水县,设立三水市,归省直辖;1992年9月2日撤销南海县,设立南海市,归省直辖;1994年4月18日撤销高明县,设立高明市,归省直辖;至此,佛山市不再带县。

下设石湾区和城区。

参见528页“南海市”。

佛山地区 见278页“江门市”、351页“佛山市”。

佛山县(县) 见838页“嘉荫县”。

佛山设治局 见838页“嘉荫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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