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483页(622字)

位于东经116°02′~116°45′、北纬37°50′~38°14′之间。

①1912年称交河县;1946年析交河县泊头镇置泊头市。②1948年2月置泊头市(县级市)。③1949年改泊头市为泊头镇(县级镇)。①1953年12月泊头市升格为地级市。⑤1956年泊头市改为县级市,由沧县专区辖。⑥1958年4月泊头市(县级市)改由天津专区辖。⑦1958年10月撤销泊头市,并入交河县,称泊头镇。⑧1958年12月泊头镇改由天津市辖。⑨1961年7月泊头镇改由南皮县辖。⑩1962年3月泊头镇复划归交河县辖。⑾1982年12月,泊头镇改为泊头市(县级市),由沧州地区辖。⑿1983年5月,交河县撤销,并入泊头市。⒀1993年6月19日,泊头市(县级市),改由省直辖。⒁1995年泊头市(县级市),改为由省直辖,地级市代管。

民国初年隶直隶省。1928年6月隶河北省。1946年隶晋察冀边区。1949年复隶河北省。

泊头镇 见483页“泊头市”。

泊头市 见483页“泊头市”。

泊头镇 见483页“泊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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