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643页(812字)

位于东经115°47′~116°12′、北纬39°06′~39°23′之间。

①民国初年称新城县;1941年12月新城县与容城县、固安县、涿县组成第一联合县;1945年10月9日第一联合县撤销(恢复原各县)。②1941年12月新城县与雄县、霸县组成第二联合县;1945年10月9日“第二”联合县撤销(恢复原各县)。③1945年10月,新城县与析新城县涿县新组建的新(城)涿(县)县并存。④新(城)涿(县)县于1946年7月撤销,其辖区并入新城县;1948年除有新城县外,又先后组成新(城)固(安)联合县(1948年底撤销),新(城)雄(县)联合县(1948年底撤销)。⑤1958年12月20日,新城县并入涿县。⑥1961年7月9日析涿县复置雄县时,将原新城县部分地区划入雄县。⑦1962年8月27日,析涿县和雄县,恢复新城县原建制。⑧199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城县,设立高碑店市(县级市),由省直辖。⑨1995年高碑店市(县级市)改为由省直辖,地级市代管。

民国初年隶直隶省。1928年6月隶河北省。1938年4月隶晋察冀边区。1949年8月复隶河北省。

高台分州 见466页“金塔县”。

高台县 见506页“肃南裕固族自治县”、542页“临泽县”、638页“高台县”。

高鹤县 见641页“高明市”、884页“鹤山市”。

高桥区〔沪〕 见325页“杨浦区”、522页“南市区”、650页“浦东新区”、691页“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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