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743页(372字)

博乐市(县级市〔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县精河县精河直隶厅

位于东经80°39′~82°44′、北纬44°20′~45°23′之间。

“博乐”来自“博尔塔拉”,取其首尾两字“博拉”赋予新意而改称博乐,意为“灰色的草原”。

①1912年称精河直隶厅;1913年改为精河县。②1920年析精河县一部分,设博乐县。③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博乐县,设立博乐市(县级市)。

民国初年隶新疆省。1955年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乐县 见743页“博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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