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758页(354字)

位于东经113°23′~113°57′、北纬35°17′~35°50′之间。

①1912年称辉县;1944年析辉县置辉嘉县。②1944年10月,析辉县置新乡县。③1945年12月,析辉县石门河、圪道村以北地区为辉北县。撤销新乡县,原辖新乡县、汲县地区归还原建制。④1946年6月15日,辉县、辉嘉县、辉北县合并,称辉县。⑤1988年10月,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县级)。⑥1995年辉县市(县级市)改为由省直辖,地级市代管。

1912年隶河南省。1943年隶太行区。1949年8月隶平原省。1952年复隶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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