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233页(847字)

第五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

(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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