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律师行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机构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262页(748字)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律师管理的规定、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行业规范和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七十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和年度登记手续。

第一百七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完成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学习及考核。

第一百七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加国际性律师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并成为会员的,应当提前报律师协会批准。律师以中国律师身份参加境外国际性组织的,应当报律师协会备案,在上述会议作交流发言的,其发言内容亦应当报律师协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三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因执业成为民事被告或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受到行政机关调查、处罚,应当向律师协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律师业务研究活动,完成律师协会布置的业务研究任务,参加律师协会布置的公益活动。

第一百七十五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处理律师执业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自觉接受律师协会及其相关机构的调解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履行律师协会就律师执业纠纷做出的裁决。

第一百七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按时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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