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272页(303字)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的奖励工作,保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的评审质量,根据《律师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地方各级律师协会对会员的奖励工作。

第三条 各级律师协会对会员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律师行业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律师行业发展、律师业务开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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