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11页(449字)

第一条【宗旨】为及时、公正地调解律师服务收费争议(以下简称收费争议),保障收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律师服务收费争议的调解。

本规则不适用于因律师、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行为引起的收费争议。委托人认为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律师协会在审查投诉案件过程中,认为律师、律师事务所无违规行为的,应告知委托人,并可建议委托人就收费争议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

第三条【调解原则】收费争议的调解应当坚持自愿调解、及时便捷、遵循规则、公正公平的原则。

调解实行一事一理,同一争议一次调解终结,不得再次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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