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35页(563字)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旨在发挥会员的积极性,自律自强,自我管理,提高律师业务素质,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改善业务工作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实现律师行业整体优化。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一)开展业务理论研讨工作,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二)进行工作调研指导和业务预测展望、拓展律师业务范围;

(三)从相关专业角度,就国家立法、司法活动及其社会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

(五)协调律师业务活动,建立与律师业务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六)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发散等活动;

(七)在全国律协的指导下,开展与境外律师的交流活动;

(八)全国律协指派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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