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建国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重要文件汇编》第743页(918字)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毛泽东主席主持拟定的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是和平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计划。这个计划所规定的方针、任务和政策都是正确的,投资比例和各项指标都是切合实际的和合理的。这个计划的实现,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奠定良好的初步的基础,从而促进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大会决议: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同意李富春副总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二、责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各级国家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并督促全体工作人员依靠群众,努力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和各个年度计划。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努力增产,厉行节约,消除各种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现象,特别是基本建设方面,在保证生产性工程和技术性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条件下,应该比五年计划所规定的节约方案更进一步地节约投资和各项费用。
四、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充分地提高革命的警惕性,肃清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粉碎国内国外敌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破坏活动。
五、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认真地学习苏联人民和各人民民主国家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为胜利地实现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