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质量责任实施细则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143页(220字)

第四十条 各化工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进出口化工产品按进出口商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民、集体所有制化工企业,并适用于化工个体工商业经营者以及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合作、外资化工企业。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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