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及工作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156页(541字)

第四条 统检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归口领导,机械产品由科技与质量监督司组织实施,汽车产品由汽车工业司组织实施,产品检测等工作原则上由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部下达的计划承办。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检测中心受委托,申报统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下达计划。

(三)承办单位组织抽样检测。

(四)检测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向部汇报检测工作情况和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

(五)承办单位召开统检工作总结会。

(六)由部发文通报统检结果。

第六条 评审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协助承办单位进行产品质量分析,并对承办单位工作进行评议。评审组应由标准制订单位代表、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产品的主要用户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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