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暂行)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253页(459字)

第一条 为了促进邮政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邮政产品质量,加强邮政产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邮政产品是指邮政部门运用通信手段,把用户交寄的邮件等实现空间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邮政处理设备和用品用具。

第三条 国家邮政局依法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邮政通信质量产品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邮政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第四条 国家邮政局对邮政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批准的产品技术暂行规定。

第五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邮政产品,国家邮政局可以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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