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389页(353字)

第三十条 对管理水平高、团结协作好、按时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授予部或局级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可评选为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管理混乱、贯彻制度不利、工作质量差,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质检中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顿直至吊销认可证书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不遵守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泄密或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的质检中心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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