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交换只能进行一次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76页(186字)

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对方的证据提出反驳并提出新的证据时,为了保护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在其指定的时间再次进行证据交换。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证据交换拖延诉讼,证据交换是不能超过两次的。但是在重大、疑难或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中,法院认为的确是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也可以不受两次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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