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有什么法律效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126页(234字)

决定一经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的决定,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决定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法院会继续审理案件。而对于诸如决定诉讼期限事项之类的用于解决法院内部工作关系的决定,由于其本身不是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就不能申请复议了。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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