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320页(817字)

第四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是常务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四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服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文件,编印常务委员会刊物;

(三)负责常务委员会文书处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

(四)承办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五)承办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视察的服务工作;

(六)承办有关的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承办议案征集工作,负责对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催办工作;

(八)承办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同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联系工作;

(十)负责组织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接待工作和人事保卫工作;

(十二)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