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397页(408字)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在常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一)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检查落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批办重要文件和有关请示报告;

(四)审核以常委会名义发出的文件;

(五)协调办事、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秘书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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