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411页(275字)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订工作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试行)》同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