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455页(275字)

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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