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713页(220字)

第一条 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加集体行使职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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