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1184页(386字)

第五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司法机关的下列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进行监督:

(一)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二)作出判决、裁定、决定、命令;

(三)其他行使职权的行为。

第六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司法机关执行追究违法办案人员责任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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