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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果蔬的标准化及其执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果蔬保鲜手册》第109页(3975字)

由于我国新鲜果蔬的标准化和检验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资料极其有限,所以这部分主要对美国的执行情况做一介绍。

制定等级标准,评价特定产品的质量程度,是评估这一产品应用和价值的基础。这些标准在新鲜果品和蔬菜销售中是很重要的工具,其原因有:①可在种植者、经营者、加工者和销地市场的接受者之间提供一个共同的交易语言;②可帮助生产者和经营者更好地做好果蔬进入市场和适宜贴标的准备工作;③提供优质优价的基础;④提供市场报价的基础。如果把标准建立在产品质量可比的基础上,在不同市场报出的价格和供应量才能有意义;⑤帮助解决损失的赔偿及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出现的争议。

(一)美国等级标准

除了某些州和地区的法令、企业销售规定(联邦或州)和出口销售规定要求人们执行的标准外,一般美国新鲜果品和蔬菜等级标准的执行是志愿的。许多私人和政府采办机构在新鲜果品和蔬菜的购销中同样使用这些标准。等级标准由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和质量署负责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

第一个美国等级标准是1917年为铃薯制定的。目前的标准已超过150个,覆盖80种不同的产品。新鲜果品和蔬菜及坚果的具体等级标准,可在有关部门查到。目前的等级包括下面几种:U.S.Fancy、U.S.No.1、U.S.No.2、U.S.No.3、U.S.Extra No.1、U.S.Extra Fancy、U.S.Combination、U.S.Commercial等。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和质量署正逐步采用代表现行质量水平的前4个等级,作为所有新鲜果品和蔬菜统一执行的等级标准。

(二)制定新标准或修订现行标准的步骤

(1)显示来自企业的需要、兴趣和支持。

(2)研究主产地产品的物理特性、质量要素及其正常范围。

(3)收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资料。

(4)提出具有实用性的方案。

(5)在联邦登记处发表方案,通过各种方法,其中包括邀请评论家发表意见和举行公众听证会来征求意见。

(6)再次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方案。

(7)在联邦登记处以最后形式出版该标准,并附上开始执行的指定日期(至少在出版后的30d开始执行)。

(三)标准的应用和执行

大多数运输站和销地市场都有美国农业部的检察人员。另外,美国农业部和各州之间签订有合作协议,有许多情况是由农业部批准的州检察官组成的联邦-州等级检察署执行这一工作。一些检察官是周年的雇员,另一些是季节性雇员,在一定地区的生产高峰季节受雇。检察方法如下:

1.连续检查

一个或多个检察官被分配到包装站。他们不断检查从包装线上取来的产品质量和从包装好的产品取样抽查来确定是否符合美国现行包装产品的等级规定。对出现的问题,检察官用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报告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凭此纠正出现的问题。

2.抽样检查

从特定的一批产品里随机选出有代表性的样品(规定好号码的箱子),检查确定该产品的质量和条件是否符合等级规定。自动取样系统用于一些已装在托盘和拖车内的产品取样,如用于加工番茄、葡萄和黏核桃的取样。

检查完毕,检察官可以这种情况的正式标准为基础,发给检查证书。美国农业部检察官同样可以根据各州制定的等级标准或有关方面同意的其他规定对质量或条件进行检查。检察费用由要求检查的一方支付。

对每批产品的每一个等级,允许有一定百分比的单件不符合等级标准。这是根据易腐产品分级包装的实际情况而定出的一个范围。在美国允许有缺陷单件的数量和缺陷,对1等果的限制要比对2等果的限制严格得多。对商品质量低于包装容器上列出的美国等级标准的将予以惩罚;惩罚可以是抵制、重新分级和重新包装,或重新定为较低的等级。

为了保证检查的质量,采取的几个措施是:①通过各种培训计划培训检察官如何应用标准;②不管何时要尽可能地使用可视帮助物(颜色图、模型、图表、照片等);③不管何时如果可行和实用的话,可采用客观分析方法测定质量和成熟度;④提供具有适宜照明的良好工作环境。

(四)其他标准

1.加利福尼亚标准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国内具有州内生产的园艺作物质量标准的为数不多的州之一。加州农业法典列出的新鲜果品和蔬菜标准是强制性的最低标准。加州农业法典中列出了各种新鲜果品和蔬菜的质量标准。这些标准的贯彻是由加州食品和农业部检验分局果品蔬菜质量控制部委托县农委人员进行的。检查费用由纳税者付。违反规定需重新选拣和包装以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甚至销毁产品。

制定新的标准或修订现行标准的步骤与上面介绍的美国等级标准的步骤类似,不同的是这些标准是在州里贯彻的。这些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应用由加州食品和农业部检验分局果品蔬菜质量控制部负责。保证这些质量检查贯彻执行的措施,也类似于上述美国等级标准执行。

2.企业标准

一些企业建立了他们自己特定产品的标准或规定(例如,杏、黏核桃、加工用番茄和核桃)。这些标准由生产者付费并和加工者协商制定;由独立的机构进行检查,如加州干制果品协会,联邦-州检查署。

一些公司、合作社或其他组织有他们自己的质量等级,由质检人员使用。例如,香蕉、番木瓜、菠萝和阿月浑子果实。

3.国际标准

1954年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制定了果品和蔬菜国际标准。从那以后,这些标准主要是在制定该标准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国家内采用。第一个欧洲国际标准是在1961年颁布的,是为苹果和梨制定的;现在有37个产品的欧洲国际标准,包括3个质量等级和容许范围:①特等(高质量);②一等(好质量);③二等(可销售质量)。一等覆盖了进入国际交易的产品的大部分。这些标准或规定的执行在欧盟国家进口和出口新鲜果品和蔬菜是强制性的,由出口国和进口国进行检查。

(五)我国标准的制定情况

果蔬商品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同样对促进我国果蔬生产的发展和保障城市果蔬的供应,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根据我国的国情,参照国际标准对果品和蔬菜商品等级的划分进行研究,并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不仅是流通过程中对商品品质进行管理的必要手段,而且是提高果品蔬菜商品品质、减少损耗的有力保障的措施之一。近年,随着我国果树蔬菜大面积专业化生产基地的建立和果蔬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地开始重视并着手完善或制定果品蔬菜质量企业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例如:上海市蔬菜公司已制定了一批“规格化蔬菜质量标准”,并经过上海市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计有叶菜类、茄果类、豆类、根茎类、其他类等五类共52种主要蔬菜的商品质量标准。20世纪80年代末期果品蔬菜商品质量行业将国家和行业标准(见表2-11、表2-12、表2-13、表2-14、表2-15)的制定列入了重点研究项目,其中苹果、梨、柑橘、番茄、黄瓜、甜椒、菜豆、大白菜、花椰菜、芹菜、韭菜、蒜薹等一批主要果树蔬菜产品的商品质量标准,已经通过有关部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作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予以颁布。这些商品质量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果品蔬菜商品质量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只是,我国的果蔬生产体制和流通体制对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还不够有力;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市场的开放和我国农产品参加国际大流通的需要,有关农产品标准化亦必与国际接轨,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表2-11 果蔬贮藏技术国家标准

表2-12 果蔬贮藏技术行业标准 备案号:223~226-1997

表2-13 果蔬国家标准

表2-14 蔬菜行业标准

表2-15 蔬菜商品分类、包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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