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乙烷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常见有毒和危险化学品手册》第249页(1916字)

【别名】 氧化乙烯,噁烷,1,2-环氧乙烷,氧丙环,乙烯化氧。

【理化性状】 环氧乙烷()当温度低于12℃时为无色液体,

室温时为无色气体,具有醚的气味,高浓度有刺激性臭味;能溶于一般有机溶剂,能与水以任意比例相混溶。分子量44.05,相对密度0.8711(20/20℃),沸点10.73℃,凝固点111.3℃,粘度0.00032Pa·s〔0.32cP(10℃)〕,闪点-17.7℃。

【危险情况】 (1)本品有毒,对眼、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2)易燃,燃点429℃,有较大的燃烧和爆炸危险。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泛的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3~100%。空气中的容许浓度(1)美国为1ppm(2mg/m3)。

【不相容性】 甚至少量的强酸,强碱,氧化剂,铁、铝、锡的催化无水氯化物,铁、铝的氧化物均不能相容。

【用途和接触机会】 用作色谱分析标准物质,乙二醇、聚乙二醇、乙二醇醚、乙二醇酯、乙醇胺、丙烯腈、塑料和表面活性剂等有机合成的以及制造药物和农药的中间体,食物和织物的薰蒸剂,农用杀菌剂;也可用于外科器械的消毒,制造抗冻剂、乳化剂、合成洗涤剂等。

【侵入途径】 气体吸入,摄入,与眼和皮肤接触。

【侵害部位】 眼,血液,呼吸系统,肝,中枢神经系统,肾。

【有害影响和中毒症状】 环氧乙烷的水溶液或其无水化合物与潮湿皮肤接触,生成的溶液有刺激性,并能引起严重皮炎,伴起水泡和灼伤。亦能被皮革和橡胶吸收,通过它们引起皮肤灼伤或刺激作用。报道过出现变应性湿疹性皮炎。暴露于高浓度蒸气中,刺激眼。如果液体溅入眼,能引起严重损害。有时,由于皮肤上大量环氧乙烷的蒸发,能引起冻伤。

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细胞原浆有毒害作用。吸入高浓度环氧乙烷蒸气,最初有麻醉作用,进而呈现继发性细胞中毒作用,因而感到恶心、呕吐、卷睡,甚至神志丧失;并可刺激鼻、咽喉和肺。能引起肺水肿。此外,动物实验发现,长期暴露于环氧乙烷中的雌出现癌。

众所周知,环氧乙烷是植物的一种诱变剂。但对人尚未证实到诱变作用。

【急救】 此化学品如进入眼中,立即用水或洗眼剂冲洗;如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或3%硼酸溶液冲洗15min以上,并保暖;如大量吸入,立即移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给予吸氧(或加压吸氧)或进行人工呼吸和注射呼吸兴奋剂;如被吞服,给予医学注视,服以大量水,诱致呕吐,洗胃,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防护措施】 加强通风设施,设备应密闭,防止跑、冒、滴、漏。操作时应穿防护工作服和戴手套,以防止皮肤接触,在高浓度下操作应戴隔绝式呼吸器,并戴防护眼镜。工作服如被弄湿或受到污染,立即脱去,以避免燃烧危险。操作现场应装备安全信号指示器;装置设备附近应备有水头和淋浴设施。

【医学监护】 就业前和定期体检时应注意皮肤、眼、呼吸道、肝和肾功能的检查。

【测定方法】 在空气中的测定:用活性炭吸附,CS2处理,气相色谱法分析。

【贮存】 用钢瓶或受压容器或金属桶盛装。存放在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温度不得超过30℃。最好在户外,在衬有绝缘材料防护的槽车或容器内存放,或放在易燃液体专库内。不宜长期贮存。避免高温和日光曝晒。不得与其他化学品放在一起,严格隔离明火。

【运输要求】 本品为易燃有毒物品。危规号:32022。运输时容器上须标有“易燃物品”标记,不得有乘客。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横滚。

【废弃物建议处理方法】 不含过氧化物的浓废液:接近引火炬,在控制速度下排放液体。含过氧化物的浓废液:离一安全距离,在废液容器上穿孔,将废液排出,继之露天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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