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专科建设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美容医学临床手册》第63页(920字)

国家卫生部1994年第30号文件将医疗美容科纳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正式设科。

【专科建设模式】

(1)专科医院模式。如北京黄寺美容外科医院。预计将来各省会陆续组建美容专科医院。

(2)综合性医院美容科。人员由相关科室抽调组成或由高中等医学院校分配的美容医学专业毕业生组成。

(3)公办民营新模式。多由退职或留职停薪医生组建,或由上述第二种模式流失的医务人员参与,这种既符合医学美容发展规律,又适合市场经济的模式具有广阔前景。

【体制设置原则】

(1)以医学美学为理论指导。

(2)体现美容专科特色。

(3)根据技术和经济实力确定规模。

(4)根据当地社会人群求美需求量及求美项目设立科室。

【美容专科内部机构】

赵永耀提出医学美容专科医院的内部机构应由3个职能部门、11个专业科室和4个医技科室组成,可供各地美容医疗机构建科时参考。

(1)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公关部)、业务部(医教研)、总务部(食疗部)。

(2)专业科室。包括美容外科(含整形)、美容内科、美容牙科、物理美容科(含激光、冷冻)、美容文刺科、美容护肤科(含面膜、倒模、按摩等)、针灸美容科、美容护发科(护发、生发、美发)、美容健身科、美容护理部、美容住院部。

(3)医技科室。包括美容咨询与设计科、美容电脑设计与摄影科、美容药械科、医学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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