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前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常见肿瘤放疗简明手册》第120页(617字)

头颈部肿瘤的放射治疗一般都会引起不同程度的暂时甚至永久性功能损害,其中口腔、口咽部粘膜及唾液腺的放射反应最常见。必要的疗前、疗中及疗后处理可减少病人的痛苦,减少放疗合并症。

5.6.1 洁齿问题

唾液腺或下颌骨位于放射野内者均应进行疗前洁齿。对于龋齿及其他已损坏或活动的牙齿疗前均应拔除,拔牙前后应用抗菌素防治局部感染。放疗一般在拔牙后至少10天方可开始。全口腔牙齿的拔除多有危险,应尽量不做,否则会因损伤口腔粘膜及牙床而推迟放疗开始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可能因此增加下颌骨坏死等合并症的机会。放疗前必须向病人交待加强口腔卫生,保护好牙齿。疗中应建议病人每日刷牙2~4次,然后用盐水或多贝耳氏液漱口。

5.6.2 营养问题

放疗中出现的口咽部粘膜反应及唾液腺功能的减退会导致病人食欲下降,咀嚼不利,吞咽疼痛甚至吞咽困难等,致使病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足。因此,放疗中应嘱病人戒除烟酒,避免进食过热、过硬及刺激性食物。最好食用流质,少油、高蛋白和高维生素食物,但无须忌口。口咽部反应剧烈者,可以饭前局部喷洒少许表面麻醉剂。放疗2~3周后可改为半流或软食,必要时可静脉输液补充液体或暂时中断放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