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部放疗反应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常见肿瘤放疗简明手册》第141页(1634字)

5.17.1 急性放射反应

(1)粘膜炎放疗开始后12~17天,多数病人出现放射性粘膜上皮炎症,是一种渗出性炎症。初起时呈斑片状分布,继之相互融合成较大片状。粘膜炎未愈合前,应给以盐水或朵贝氏液漱口或使用少量的镇痛剂。放射3000cGy以上出现局部粘膜糜烂溃疡。口腔疼痛不适者可给以表面麻醉剂漱口。症状发展影响饮食者可暂时中断放疗,数天后多自动缓解。根治性放疗后的粘膜炎性反应需要2~3周或更长时间才能完全恢复正常。

(2)腮腺炎 部分病人在首次放射后8~12小时内出现腮腺区肿胀、疼痛,这就是放射性腮腺炎。多数病人无需特殊处理,在数小时内可自动缓解,无改善者可口服少量阿斯匹林。

(3)口腔干燥 射野包括唾液腺尤其是腮腺者,放疗一周后即可出现唾液分泌减少,粘稠引起口腔干燥。剂量在2000cGy左右者多出现可逆性唾液腺功能减退,4000cGy以上者可能导致永久性功能损害。甘油酯或苏打水可缓解症状,也可使用人工唾液。

(4)味觉丧失 急性粘膜炎阶段病人自诉进食乏味多可自动恢复,但放射也可引起长期的味觉减退甚至丧失,首先是酸味及苦味觉减退,其次是甜咸味觉。口腔干燥越重,味觉的丧失越明显。

(5)外耳炎及中耳炎 多在剂量达4000cGy以后出现,可出现于疗中或疗后。主要症状是局部胀痛,合并感染及听力下降。外耳炎可外用可的松软膏,中耳炎最好给以脱水消肿药物,必要时行鼓膜切开解除局部肿胀。

5.17.2 远期放射反应

(1)下颌骨坏死 放射后,骨结构内的血管如哈佛氏管,骨膜内小血管反应及射线引起的溶骨性改变等均可导致下颌骨坏死,多数有创伤及感染等诱因。发生率在2%以下,且与照射剂量有直接关系,剂量超过7000cGy者可高达10%。下颌骨肿瘤根治性放疗后其发生率更高。有牙齿疾患者,放疗后禁忌拔牙以免局部创伤感染等诱发下颌骨坏死。已发生下颌骨坏死者应给以局部及全身抗感染治疗,加强口腔卫生,必要时给以对症及支持疗法。

(2)软组织坏死 外放射较少见,多由于组织间放疗局部受量过高所致。保守性治疗包括处理局部创而,局部及全身实用抗菌素。

(3)张口受限 由于咀嚼肌及其周围组织的慢性纤维化所致,术后放疗者更易出现。牵引治疗可一定程度地缓解症状。

(4)皮肤皮下组织纤维化 射野内皮肤及皮下组织根治放疗后均出现程度不同的纤维化,但以颈部表现最明显,尤其是颈清扫术后放疗者。目前无特殊有效的治疗方法。

(5)内分泌功能紊乱 头颈部肿瘤放疗时由于包括了下丘脑,垂体,甲状腺等内分泌器官,少数病人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内分泌功能减退或紊乱,尤其是腺体受量4000cGy以上或受照体积超过腺体2/3者较易发生。

(6)喉水肿 喉癌根治性放疗后,部分病人出现杓状软骨区水肿,其处理包括少发音,应用激素,抗生素,脱水消肿等。放疗后三个月内水肿仍无缓解者应排除肿瘤复发的可能性。由于肿瘤复发多在粘膜下,活检时多为阴性结果,还可能因此加重水肿,应慎重进行。若纯属放射引起的喉水肿,一般治疗即可缓解。经观察确系肿瘤复发者应行全喉切除术。

(7)放射性脊髓炎 由于照射条件的改进,目前放射性脊髓炎很少见。参见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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