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分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常见肿瘤放疗简明手册》第184页(922字)

准确的临床分期是制定恰当、正确的治疗方案的必要前提。目前国内外比较公认的恶性淋巴瘤分期标准系由1971年 Ann Arbor会议所建议。恶性淋巴瘤的分期与受累淋巴结区域有关,图9-1为分期中通常使用的淋巴结区域的图解。

图9-1 淋巴瘤分期中使用的淋巴结区域的图解

Ⅰ期:病变限于单个淋巴结(Ⅰ)或淋巴结以外的单个器官或部位(IE)。

Ⅱ期:病变侵犯横膈一侧的两个或更多的淋巴结区(Ⅱ),或限局侵犯淋巴结以外的单个器官或部位,伴有横膈的一侧的一个或更多的淋巴结区(ⅡE)。

Ⅲ期:受侵的淋巴结区在横膈两侧(Ⅲ),或同时侵犯淋巴结以外的单个限局的器官或部位(ⅢE)。

Ⅳ期:具有一个或更多的淋巴结以外的器官或部位的弥漫性病变,伴有或不伴有淋巴结受侵。

各期病人根据全身症状的有无再分为A或B。

A:不具有B中所述全身症状之一者。

B:有以下全身症状之一者:

①不明原因的发热(38℃以上);

②消瘦(超过原体重的10%以上);

③盗汗。

单有皮肤瘙痒或有明显感染原因的短期发热不包括在B内。

A 根据侵犯部位又分为ⅢA1和ⅢA2

A1:上腹部受侵,包括脾、脾门、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受侵。

A2:中下腹部受侵,包括腹主动脉旁及髂动脉旁淋巴结受侵,或上下腹部均有侵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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