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养鱼种的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科学普及出版社《淡水养实用技术手册》第245页(771字)

湖泊养鱼的鱼种,经过多年的实践,人们已认识到放养大规格鱼种的优越性。

较大规格的鱼种,游动能力增强,身体较大,可大大减少被凶猛鱼类吞食的机会。据测定,全长50厘米以下的蒙古红鲌和翘嘴红鲌,即不能危害长度为13.3厘米的鱼种。

较大的鱼种,亦难于从拦鱼设备的空隙中逃出。如果放养的鱼种规格大,可以相应扩大拦网网目和竹箔间隙,能降低成本和减少流水压力。

根据武昌东湖的资料,放养长度13.3厘米以下的鱼种,1973-1977年5年的平均回捕率不超过3%,而放养15厘米以上的鱼种,累计回捕率5年达35%。因此,湖泊养鱼应提倡放养大规格鱼种,即放养15厘米以上的鱼种(表2-120)。

表2-120 武昌东湖鲢鳙鱼放养规格与成长回捕率

有些湖荡,养鱼的管理水平较高,也可以放养一部分老口鱼种。鲢、鳙的老口鱼种一般每尾重0.25公斤;青鱼和草鱼的老口鱼种以每尾重0.5公升较适宜(表2-121)。

表2-121 高产湖泊放养鱼种规格

鱼类在湖泊中的生长受到饵料生物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也与鱼种的规格有关。鱼种规格越大,摄食能力越强,生长速度就越快(表2-122)。

表2-122 武昌东湖鱼种生长速度

从放湖鱼种的回捕率和生长速度来看,都应该提倡放养大规格鱼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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