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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现场检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4页(1975字)

实施现场检查是内审检查工作的重点阶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调阅资料:根据检查的内容,确定应调阅的有关资料,编制“调阅资料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分别保存。调阅资料应由主审人指定专人负责,并办理调阅、归还手续,双方经办人员要在调阅资料清单上签名。

注意事项:调阅党委、行长办公会议记录等机密文件,检查人员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检查人员离开时要锁入保险柜。

(2)检查分析:①对现场检查的各项内容,一般采取“抽样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检查时,主审人应根据内审项目的要求、事先掌握的被检查单位情况、被检查单位工作量的大小及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方法,确定检查的重点及抽取样本的比例。抽样要具有针对性,重点抽查容易出问题的工作环节和时间段,对主要业务要规定最低抽查比例,对重要事项则应采取全查的方法。

②根据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对调阅的各种资料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账、表数据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审查;对有关业务操作和管理进行实地检查,现场询问岗位的设置、查看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了解内控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情况。

③检查过程中,要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定性,并核实“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④对检查的内容进行记录,做出评价和结论。

(3)检查质量控制: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审人要及时分阶段听取各专业工作小组及成员的工作汇报,随时了解检查工作进度,控制检查质量,并对检查工作提出要求,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注意事项: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检查的进展情况,及时合理地调整检查小组的人员分工、检查内容和重点,以保证整个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4)取证: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查证落实的情况,应取得足以说明该项问题的证明材料。取证材料包括凭证、报表、问卷、备忘录、说明材料、被检查单位的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检查项目结束后,应将证明材料订入档案。

注意事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说明原因。现场检查结束前,主审人应当对取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看有无漏签章现象。

(5)编制分项目事实确认书:分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小组长应依据检查底稿,按规定格式将认定的主要事实整理形成分项目“事实确认书”。

①编制工作底稿。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对检查的内容进行记录,编制“内审检查现场工作底稿”,并将需要认定事项的主要事实、依据和结果写入工作底稿,取证材料附在相关工作底稿之后。

②分析、评价。对检查中认定的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评价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证据准确。

③形成“事实确认书”。检查组小组长对分项检查的事项和问题进行综合归纳、初步定性,编制分项目“事实确认书”。内容主要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内容、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查证的主要事实和认定事实的依据、检查人员和主审人的签名及编制日期等。

④签章确定。分项目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有关被检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经确认后由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在“事实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①“事实确认书”是形成内审初步意见、检查报告、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基础,检查人员应当对所编制的“事实确认书”和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重大事项可以单独形成事实确认书。

②主审人应当对“事实确认书”和工作底稿进行审查,并对“事实确认书”的质量负责。

③事实确认书必须由被检查单位部门负责人确认签章,被检查部门负责人不予签章的应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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