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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7页(621字)

(1)“内审初步意见”经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主审人应及时形成检查报告,经内审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派出行行长报告。

(2)检查报告应以“内审初步意见”为基础,全面反映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对象做出客观、公正地评价。

(3)检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依据、内审期限、内审范围、检查内容、现场实施起止时间和投入工作量等。

②被检查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检查期内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内主要成效的简要概括,离任审计还要包括审计对象任职起止时间、所分管的工作、任职期间履行职责中突出成效的简要概括等。

③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所发现问题的基本事实和确认事实的依据等。

④责任划分,主要是指离任审计对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所应付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⑤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被检查单位或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⑥对同级监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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