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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会计“四集中”后的档案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71页(634字)

(1)调阅资料: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查(调)阅登记簿、会计档案查阅申请书、磁介质档案保管登记簿,其他各类会计档案等。

(2)检查方法及要点:

①检查是否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室,集中管理全辖的会计档案,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②检查会计档案是否按营业网点、综合专柜、联行专柜、查询专柜等分别保管。

③检查各营业网点(专柜)送交会计事后监督部门会计资料时,是否用“会计资料运送专用包”封装,登记“会计资料交接清单”,并相互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④检查会计档案保管室是否配备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保管员是否兼任会计核算工作,调动时是否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

⑤检查磁介质会计档案是否设立专柜存放,是否定期检查、复制,是否双备份异地存放。

⑥检查会计档案的查(调)阅是否填制“会计档案查阅申请书”或县(含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员代查或陪查;查阅会计档案的介绍信及查阅申请书,是否由经办人签章,专夹妥善保管,并登记“会计档案查(调)阅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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