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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务处理依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175页(452字)

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错账冲正、计息积数调整、内部资金划拨、暂收暂付款列账、利率调整、补记账务、开销户等重大会计事项未按规定经会计主管或主管行长审批的。

(2)会计人员未经授权,违规越权、越级操作的。

(3)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的。

(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严重篡改会计数据和报表的。

(5)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或酿成案件的。

(6)会计人员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或案件的,追究直接责任人、会计主管或主管行长的责任,会计主管违规操作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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