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领队、队医等运动员辅助人员有哪些反兴奋剂责任与义务?
书籍: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35页(522字)
【参考法条】:《反兴奋剂条例》第二十三条。
教练、领队、队医等运动员辅助人员应尽的反兴奋剂责任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运动员辅助人员有了解并遵守适用于自己以及所支持运动员的所有反兴奋剂政策和规则的责任和义务。
(2)运动员辅助人员有配合运动员贯彻执行兴奋剂检查计划的责任和义务。
(3)运动员辅助人员有教育、培养运动员反兴奋剂观念的责任和义务。
(4)运动员辅助人员有向运动员提供有关反兴奋剂规则咨询的责任和义务。
(5)运动员辅助人员有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的责任和义务。
(6)运动员辅助人员有不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责任和义务。
(7)运动员辅助人员有不阻挠兴奋剂检查,且不得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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