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科技奥运目标的实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92页(610字)

【参考法条】:《奥运科技(2008)行动计划》第四条。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奥运科技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在北京奥组委中设立以该小组的主要成员为主体的科技委员会。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信息通报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等。

(2)纳入计划,保证投入。对于在北京科技“十五”规划中已经安排的、与奥运相关的项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注重项目实施的时效性,保证能及时为奥运服务;与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将奥运科技规划项目纳入到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主要科技计划中去,保证科技投入。

(3)衔接配套,开放实施。要加强奥运科技建设规划与其他奥运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工作。根据科技进步和奥运建设发展的需求,突出奥运科技工作的开放性和动态性,积极采取招投标方式,整体规划,分批、分期滚动实施。

(4)集思广益,突出创意。成立由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奥运科技创意专家组”,对信息化、数字化等快速变化的最新技术应用于奥运会的可能性进行研究和评估;开展奥运科技创意的征集活动,吸引科技界广泛参与奥运科技建设工作的实施。

(5)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应用于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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