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再增猖獗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药使用技术手册》第41页(915字)

某种有害生物用药剂防治,种群数量暂时有所下降,但过一段时间后又大量发生,严重程度甚至超过了施药以前。这种现象称作再增猖獗。

再增猖獗的主要原因是伤害了有害生物天敌。例如,很多小个体害虫主要天敌是捕食性螨,如果用广谱杀虫杀螨剂防治这种害虫,就可能大量杀伤捕食性螨,待残存的害虫又繁殖起来后,没有天敌的自然控制,害虫就可能发展得比施药前还严重。对硫磷用于水稻田防治螟虫,本来可以兼治黑尾叶蝉,但因为大量杀死了黑尾叶蝉天敌捕食性螨类,而造成黑尾叶蝉再增猖獗。

有时,施药防治一种害虫,却伤害了另一种害虫的天敌,导致另一种害虫大发生。如过去曾大量使用滴滴涕防治棉花棉铃虫,杀伤了瓢虫,导致棉蚜大发生。

有时,药剂能刺激有害生物生长发育。如波尔多液用于防治柑橘病害,却缩短了柑橘叶螨卵期与一二龄若螨历期,诱发叶螨严重发生。

以上情况属于较典型的再增猖獗。还存在一些与再增猖獗类似的情况,如药剂防治了一种有害生物,会使另一种有害生物问题更为突出。稻螟连年防治后,有的地方稻纵卷叶螟上升为主要害虫,还有的地方叶蝉、飞虱严重发生。小麦地用2,4-滴丁酯防除双子叶杂草,导致单子叶杂草严重。野燕麦为害严重地区,控制了野燕麦,其他种类杂草又会突出。又如一种有害生物长期被控制住,后来居然又有“死灰复燃”趋势。如我国的蝗虫、小麦吸浆虫、小麦黑穗病等。

我们防治有害生物,经常是“单打一”,哪一种有害生物发生严重,就针对性施药。其实,农田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包括多种非生物与生物因子,彼此相生相克,形成平衡。把药剂因素加进去,“牵一发而动全局”,抑制了一种有害生物,也会影响到其他多种有害的、无害的、有益的生物体,影响到生态条件的变化,最终可能出现对农业生产不利的情况。有害生物再增猖獗就是一个例子。因此,选择药剂和施用药剂,要综合考虑到当地农田里的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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