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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891页(6195字)

一、违反会计核算的主要行为

我国的会计准则是会计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主要就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作出了规定。具体准则是对具体会计业务的处理作出规定。基本准则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基本准则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二是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三是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规定,即会计要素准则;四是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价。它就会计核算的主体、对象和环境作出基本规定,明确会计核算的主体是企业,反映的是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是以企业经济活动的持续进行为前提的;会计核算必须在设定的企业经济活动持续进行的前提下,将其划分为各个期间;会计核算是以货币(具体来说是人民币或外币)作为计量单位。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会计核算工作经验的总结。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主要是参考国际会计的一般要求,在总结我国会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我国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进行归纳和整理而规定的。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十二项: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重要性原则。一般原则为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了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应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和特殊行业的会计核算作出规定。具体准则,按照其内容可以分为共性业务会计准则、会计报表准则和特殊行业特殊会计核算准则三方面的内容。基本业务会计准则主要对各行各业会计核算中共同的基本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会计、折旧会计、存货会计、成本计算、收入确认、研究与开发会计、外币业务核算会计、应收帐款会计等。如,固定资产会计主要就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的范围、固定资产各个类别的计价、固定资产在报表中列示的方法作出规定。会计报表准则主要就各种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列示方法和报表的格式作出规定,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会计报表等。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主要是分别一些特殊行业的基本会计业务的核算作出规定,目前已考虑包括银行会计准则、旅游行业会计准则、公用事业会计准则、农业会计准则等。

会计核算是会计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能,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只有通过会计核算,才能从会计上得到真实、准确的反映。因此,我国的《会计法》第三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同时,在《会计法》第二章中,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又作了具体规定:

第七条,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8.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9.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10.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11.办理本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12.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

会计机构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收凭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帐规则的规定记帐。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四条,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帐簿记录编制,报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由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或者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会计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违反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即: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根据《会计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的有关规定和第二十五条对违反会计核算行为的处分规定,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主要行为

根据《会计法》第二章关于核算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九项:

1.违反第七条关于会计核算工作内容的规定,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办理。

2.违反第九条的规定,以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违反会计制度关于汇率折算的规定。

3.违反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所使用的软件或者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4.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规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或者不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5.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审核原始凭证,或者使用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6.违反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记帐规则的规定记帐。

7.违反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清查制度没有依法建立或者不健全、不严格执行,造成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

8.违反第十五条的规定,不按照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的规定建立、保管、销毁会计档案。

此外,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在第二十六条中作单独的规定,故不作为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

(二)对违反会计核算规定依法给予的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的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由于处分只是内部的纪律制裁形式,所以对于《会计法》修改后纳入该法调整范围内的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来说,可以根据其单位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根据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条款的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处分。这些单位的领导人违反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情况可能会有些不同,如果这些单位规定有对领导人纪律制裁的办法,则可以依照该办法来执行。如果没有这样的办法,对于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单位领导人,则还可以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分,但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就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给予行政处分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企业所有者给予行政处分。按照这一规定如果乡村集体所有制领导人,违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造成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后果,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受到行政处分。

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违反会计核算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条件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来确定,损害后果可能是财产上的,也可能是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与权威性的损害。

(三)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案例

某县酿酒厂,占地面积54.5亩,有房85间,建筑面积4180平方米,年产4吨酒。全厂人员110人,厂长,副厂长3人,下设生产股、服务股、供销股、总务室和3个生产车间。现在固定资产115万元,流动资金16.5万元。主要生产运河特曲酒、运河酩酒、散白酒三个品种,年产值230万元。该县审计局在审计时,发现红粮亏库数量大,为了弄清情况,审计局重点检查1993年、1994年度红粮的业务往来。从帐面上看,1993年初帐面余额为10万公斤,1993年、1994年购进400万公斤,使用3955924公斤,1994年底帐面余额应为144076公斤,但经过盘点实存红粮只有10000公斤(该盘存记录仍由会计保管留存),亏库134076公斤。审计组通过对调给酒厂红粮的粮食单位逐一调查,发现1993年9月前粮食部门欠酒厂红粮5万公斤,而酒厂按帐面推算,实亏红粮为84076公斤。为什么该厂亏粮数量这么多却没有及时发现?经查是企业管理混乱,具体表现:

1.领导不深入,存在官僚主义作风。红粮是酒厂的主要原材料,是否管理好用好红粮,直接影响工厂资金的周转、成本的升降和经济效益的高低。但该厂长期以来没有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采购、保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某些同志工作不负责任的问题,也不进行批评教育。如在红粮出库上,有的副厂长让保管员下班后锁库房门;有的副厂长让值班工人撬门取料,管理十分混乱。

2.采购工作不负责任,没有把握住红粮的购进关。在红粮的调拨手续上,酒厂在一般情况先付款后拉粮,有时先拉粮后付款。但是在拉粮过程中,采购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随时掌握调粮实际数量,心中无数,每批粮食是否调齐,调多调少不清楚,加之工厂内缺乏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致使粮食部门1993年9月前欠酒厂红粮5万公斤无记载。据查粮食部门曾给酒厂打过5万公斤的欠条,一式两份,由于酒厂业务人员没有按规定及时将其送会计机构,而给丢了。如这次不去粮食部门调查,还查不出此问题。

3.在粮食保管上,入库出库不记载。当粮食入库时,采取的办法是每次进粮不检斤过秤,车多时只抽一两车看看包数就上垛;甚至有的时候还出现保管员下班了运粮车才到,只好由警卫人中代收,第二天告诉一声就了事。保管员在打入库单时,“不管粮食拉来没有,单子(指业务人员从粮食部门开的发货票)一到就打入库单”。这样做完全失去了保管的作用。在粮食出库方面,据保管员本人讲:“粮食出库时,各个库房都开着,从没上过锁,各班级什么时候拉都可以,具体拉多少,自己不知道,有时在场,有时不在场”。保管员“几年来一直凭值班人员入库拉粮后报出库数开出库单”。

在清库方面,近两年时间只搞过两次估算,一次在1989年交接时搞的,一次是在1991年8月份搞的,报亏库1万斤。都是采取大面观察估加的办法。直到1992年11月底暴露出大量亏库以后,才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于去年底搞一次清库,亏库数量达26万余斤。

4.违反会计核算规定,导致财务失控,红粮帐起不到反映和监督作用。由于红粮调运、保管手续不清,管理混乱,因此,反映在财务上是帐实不符。

(1)生产车间领料时,本应由领料人员按领料数量填写领料单,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料,经双方签字后,由财务部门登帐。但由于该厂领料没有手续,保管员采取每10天按出酒耗粮追补出库单的办法,会计凭单记帐。由于保管追补的数据不准确,会计帐面经常出现退料现象。在补退料的手续上,不是由保管员编制补退料的原始凭证,转会计作为记帐依据;而是由会计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会计作为记帐依据,另一份交保管员作为记帐依据。这致使其原始凭证的数据不实不全;并且有许多原始凭证未经审核。

(2)违反会计核算规定,没有依法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是采取一年估一次库的办法,这样帐目上很难反映真实情况,因而造成长期帐实不符。

另外,在审计中还发现加工、运输、储存环节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每包红粮的重量,以前定为76公斤,从1994年开始定为75公斤,缺乏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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