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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970页(1034字)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执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一个国家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健全的经济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在这个体系中,包括很多监督形式,如财政监督、银行监督、税务监督、统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监督、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各种监督形式又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形成一个监督系统,构成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环节。

会计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地讲,会计监督指经济组织内部由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的监督,它是本单位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同本单位的其他经济管理活动一样,只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整个监督行为是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也就是说,对经济活动的核算过程也就是实行会计监督的过程,它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法》中已明确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力。

广义地讲,会计监督不仅指单位内部的监督,还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就是一种广义的理解。这里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进行的经济监督,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可以说,在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中,审计监督是最主要的形式。从对会计监督的广义理解就可看出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之间密切的关系,而且由于审计监督的特点,使得在众多监督形式中,审计监督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占有无法取代的地位。

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不是专业经济监督机构,它们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只能通过其本身业务范围职权来进行监督,不能超出其业务职权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各级会计部门进行的会计监督,虽是会计本身的职能之一,但它们是各单位内部管理的组成部分。这些监督形式又都是审计监督的对象,因为审计的基本特征就是独立性包括机构独立、经济独立和精神独立,它一不管钱,二不管物,也不参与管理活动,处于超然地位,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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