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412页(2956字)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调节生产和消费、调节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经济杠杆,是国家积累资金的重要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的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纳税的义务。但为更多地吸引外资,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一套比其他类型企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总的原则是:税负从轻,减免从宽,手续从简,尽量按国际惯例办事。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法律、税收等形式,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调节,以达到间接管理和调节的目的。税收是处理国家与外商投资企业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会人员必须加强税法的学习,精通各项税法,以达到既依法纳税、遵纪守法,又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权益的目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用好税法,为企业的利益服务。

一、税收制度的构成

税收制度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如对流转额征税的主要有工商统一税、关税等;对所得额征税的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为实现某种特殊目的征税的有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

(2)纳税人。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对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例如工商统一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工业品生产、销售、从事服务取得业务收入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企业;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应纳税收入的个人。

(3)税目。税目是指各个税种(如工商统一税、关税、所得税等)所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

(4)税率。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如应纳税所得额等)之间的比率,是计算纳税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

(5)纳税环节。在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要通过工业销售、批发、零售以及进出口等多道环节,对上述各个环节具体确定在哪个环节交纳税款,就叫纳税环节。

(6)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是国家为了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调节生产、流通和消费,而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各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

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企业组织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以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在有部门批准或者宣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纳税鉴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鉴定。纳税鉴定是指企业申报本单位应税项目,请求税务机关予以鉴定的手续。申报时应填写“纳税鉴定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生产产品名称,以及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等。税务机关应对纳税鉴定进行审核,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率、税目和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等,发给纳税鉴定书,作为企业纳税的依据。

(3)纳税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的纳税资料。企业申请减税、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减税、免税申请获批准之前,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4)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方式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确定。主要的方式有:查帐征收、查验征收、查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收代扣以及自核自缴等方式。

(5)帐务、票证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法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并完整保存帐票、凭证、缴款书、完税证等缴税资料。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帐依据。企业会计处理办法同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据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印制和出售。除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票据外,发票必须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6)税务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会、会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对有扣缴义务的企业的代扣代缴税款情况进行检查。被查的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经审查并出具报告后的会计报表才有效。

(7)违章处理。企业如果不按国家税法规定办事,逃避纳税义务,违反税务管理规定,都是税务违章行为。违章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要有漏税、欠税、偷税和抗税。漏税是指企业并非故意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欠税是指企业因故超过税务规定和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是指企业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抗税是指企业拒绝按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对违章行为的处理,一般采取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两种办法。对于少数偷税、抗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8)争议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规定纳税,然后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企业若对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种类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关税、和各种代收代缴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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