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调运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497页(2097字)

一、外市调运的核算

外汇银行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收进的外币,除留存一部分,以备兑回原币和兑给批准出境者规定的外币等以外,其余部分应及时运送出去,以增加国家的外汇资金。

运送外币,应有二人负责押送,大宗外币押运,应加派武装人员护送。有空运的地区,可委托民航局航运。

押运外币应严密交接手续。对押运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格保密。外币包装必须严密牢固,并加铅封或用火漆封口。对运往香港或委托民航局航运的外币,在封装前除经办人外,应指派专人负责复核,经证明后密封。对空运国外的外币,还应办理保险手续。

运入行接受或向民航局领回外币时,应派两人会同点收。清点完毕,即按实收金额划转运出行帐户。清点中发现短缺,应即查清责任,迅速处理。

1.运出外币

运出行运出外币时,应以“其他应收款——运送中外币现金”科目核算,并按币别填制“运送外币通知书”一式三联,第①联的格式如图表4-2-4所示。

图表4-2-4

运送外币通知书(运入行收妥后作传票附件)

第①联:运送外币通知书,运出行盖业务公章后附在航寄包内或交押运员带交运入行,作运入行传票附件;

第②联:运送外币回单,连同第①联交运入行,由运入行加盖业务公章后,交押运员或随联行报单寄回运出行。运出行以此联作“其他应收款——运送中外币现金”科目贷方传票;

第③联:运出行“其他应收款——运送中外币现金”科目借方传票。

在运出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运送中外币现金(外币) ×××

贷:现金(外币) ×××

2.运入外币

运入行收到外币,经清点外币金额与“运送外币通知书”上的金额核对无误后,在运送外币回单上加盖业务公章后,交押运员带回运出行,或随联行报单寄回运出行,同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外币) ×××

贷:联行存放款项——运出行(外币) ×××

(或)同业存放款项——运出行

3.运出行销帐

运出行收到运入行寄来存放联行款项联行报单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销帐:

借:存放联行款项—-运入行(外币) ×××

(或)存放同业款项——运入行(外币) ×××

贷:其他应收款——运送中外币现金(外币) ×××

二、本币调运的核算

外汇银行在经办业务时,如果发现人民币现金不足,可通过与人民银行往来科目向人民银行领取现金;人民币现金库存超过限额时也应存入人民银行。领取及交存时的会计分录为:

1.领用人民币现金时,记:

借:现金(人民币) ×××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人民币) ×××

2.交存人民币现金时,记: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人民币) ×××

贷:现金(人民币) ×××

如属联行之间调拨,则用“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存放款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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